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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5-25     浏览次数: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8]2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邮政、电信企业1998年度由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公司(总局)分别集
中缴纳企业所得税1年,云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的邮政、电信企业将在1998年内
分设完毕,请各地认真做好就地监管工作。
  二、1998年度省、地(市)、县级邮电管理部门所属工业、供销等企业就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省局清理云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的工业、供销企业有4户(名单
见附件),各地国税机关要对地(市)、县级邮电管理局所属的工业、供销等企业进
行认真清理,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云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工业、供销企业名单
  1、云南省邮电器材公司
  2、云南省电信器材厂
  3、云南省摩托车厂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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