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8]2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邮政、电信企业1998年度由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公司(总局)分别集
中缴纳企业所得税1年,云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的邮政、电信企业将在1998年内
分设完毕,请各地认真做好就地监管工作。
二、1998年度省、地(市)、县级邮电管理部门所属工业、供销等企业就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省局清理云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的工业、供销企业有4户(名单
见附件),各地国税机关要对地(市)、县级邮电管理局所属的工业、供销等企业进
行认真清理,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云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工业、供销企业名单
1、云南省邮电器材公司
2、云南省电信器材厂
3、云南省摩托车厂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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