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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6-09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
67号)文件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征管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
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清查漏征漏管户的目的和意义,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清查漏
征漏管户是完善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
导干部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和理解清查工作同完成收入任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要紧密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加强同各有关部门配合,特别是与工商、公安、
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清查工作领
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充分依靠部门间的协税护税网络和社会性的协税护税网络,扎
扎实实做好清理检查工作。
  三、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找死角、找薄弱环节,把清理检查漏征漏管户工作
同各类专项检查、发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清查一户、处理一户、建立一户的档案,
把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
  四、各级稽查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举报的漏
征漏管情况的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件,有必要时可见报公开曝光,加大对漏征漏管
惩处的威蹑力,以促进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省局已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转载和播
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告》,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实际,
运用各种宣传工具、扩大宣传面,做到家喻户晓。以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进行自查自
纠。
  六、各地要与当地工商部门认真核对税务登记户与工商登记户,找出登记户数相
差的原因,并逐户进行清查,做好《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
  七、要及时以简报形式汇报清查的情况,分别于7月5日和9月30日前报送自
查自纠阶段总结和重点清查工作总结,以及分阶段的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和典
型案例。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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