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的通知》(国税发[1998]10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贯彻国发[1998]4号通知中,要与今年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紧密
结合起来,确保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不得
越权审批减税、免税和缓缴税款,不得混淆税款入库级次。对检查出各级政府及其他
有关部门越权制定的地方税收优惠规定要如实上报省局,同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
映,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少征税款补征入库。
三、对各地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涉及地方税收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将
政策建议和意见上报省局,但不得越权自行制定地方税收政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
知
附件: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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