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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10-2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凡属类似的赞助、捐赠支出,均按此文件
规定办理,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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