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8     浏览次数: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费附加征收秩序,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乡镇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0235号)。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OO八年八月八日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曲靖市塑料二厂所设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