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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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