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
涉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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