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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7-27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于我省近几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较大,跨地区占用耕地较多,大中型工

程欠缴耕地占用税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各地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统一认识,

高度重视,不走过场,认真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按税务总局的通知执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重点要作好以下几

个方面的检查:

  1.对1997年以来占用耕地50亩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逐项检查其缴税、免

税和欠税情况;

  2.减免税:1997年以来办理的减免税项目,应当逐项检查是否有越权减免、

乱开减免税口子的情况;

  3.有无收税不开票、开票不收税的情况,以及随意变更耕地占用税单位税额的

情况。

  三、省局将于八月底或九月初对部分地州市进行重点抽查,并将组织部分地州市

之间的交叉检查,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检查的方法、时间安排、问题的处理、工作要求等,请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

定执行。

  五、请各地、州、市及各检查组于10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

(格式附后)一并报送省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附件2:耕地占用税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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