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更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申报方法的申请》(滇寿发[2000]137号),要求调整其企业所
得税申报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
问题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00年第
3季度开始,对已经成立“财务处理中心”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地、州、市分公司,
其县级成员企业不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而直接由地、州、市分公司汇总全辖单位
报表后,统一向地、州、市级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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