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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下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7-31     浏览次数:

 

  近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更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申报方法的申请》(滇寿发[2000]137号),要求调整其企业所

得税申报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

问题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00年第

3季度开始,对已经成立“财务处理中心”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地、州、市分公司,

其县级成员企业不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而直接由地、州、市分公司汇总全辖单位

报表后,统一向地、州、市级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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