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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
[2000]131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好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
规则》。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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