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1-24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指南(一)〉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84号)的有关规定,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免征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前减免备案类,需进行相关资格认定,认定类型为饲料产品企业。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审核确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