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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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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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及有关要求,历时半年的全省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省级部门的清理基本结束,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5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此次政府公布的是本次清理取消和调整在省级机关进行审批的项目,在省国税局审批已取消的项目有三项:①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②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③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进行调整的项目是“合并同类事项”,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与“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审批”合并为“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审批”(见政府令附件)。而此次清理后保留的省级机关实施审批的项目和压缩后的办理时限目录将由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公布实施。
在此次清理工作中,针对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省局根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意见,对全省国税系统各级机关实施的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次认真和全面的清理,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清理结果,该取消的项目予以了取消;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合并了一些项目。同时,对审批时限也进行了认真和全面的梳理,办理时限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了压缩,并经省局局务会议通过。现将省局的清理结果一并下发,以便各地在已经实施和将要开始的税务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州(市)级及以下国税机关审批项目清理汇总目录
2.州(市)、县级国税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及完成时限目录
3.州(市)、县级国税机关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项目及完成时限目录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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