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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文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2-02     浏览次数: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7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地方税务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请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云南银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瀚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中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通海诚信担保有限公司、文山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我省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机构所在地州、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各州、市工信委(经委)和地税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政策执行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切实实施动态监管,对列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省工信委和省地税局,以便上报国家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免税资格。
    三、对符合免税条件且提出免税申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地工信委(经委)和地税局要按照规定程序联合向省工信委和省地税局及时上报,以便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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