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2月22日
上一篇: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