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4月26日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0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