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附件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2. 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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