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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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