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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文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6-19     浏览次数: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住房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但市场发育程度低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各地、各部门要正确理解《通知》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住房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从有利于解决好中低收入家 庭住房问题,有利于保持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要正确处理好与现有房地产业政 策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实现我省房地产业政策的平稳过渡。

  当前要重点抓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用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要通过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切实 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房地产业统计和市场信息化建 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保持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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