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我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按照转变职能、区分性质、搭建F台、多元融资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云莉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珞投资公司”)。
一、组建公路投资公司的重大意义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殍力,我省公路建设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建设取碍了巨大成就。2005年末,全省高等级公路已达
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况,多次要求加快我省公路投资体制改革、尽快丑建公路投资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苻的重大决策,改革我省现行公路投资体制,对阵变政府职能,理顺体制,激活机制,实现政企、玫事、政资分开,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全省公珞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建成连接东南巫、南亚国际大通道,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圩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公路投资公司的组建模式
成立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省属收费公路资产及相关资产、债务和部分人员划人公路投资公司。
(一)公司名称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性质和定位
公路投资公司的性质为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省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资主体。
公路投资公司按双重性定位。公路投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公路投资公司作为政策性的投融资平台,收费公路建设、管理、经营的主体,政府性资金资本化运作的实体,充分体现省人民政府公路建设的意图。
(三)组织构架
1.公司领导职位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路投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立党委及党群组织。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名。其中,省交通厅选派3名、省发展改革委选派1名、省财政厅选派1名、省政府国资委选派1名、公司产生5名。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7名。其中,省财政厅选派1名、省交通厅选派1名、公司产生4名、公司职工监事1名。
公司设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1-2名,总经理、副总经理5名,监事会主席、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2.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任免
公司领导班子参照12户省属重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任免。
公司董事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由省委决定,省人民政府任免。总经理由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考察提名,征求省委组织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程序任免。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由省交通厅提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选派的董事或监事,分别由各自提名),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按照法定程序任免,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自主聘任和解聘。
3.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厅作为出资人代表,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行使股东会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企业债券、修改公司章程、处置重大资产等重大事项,须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
4.其他事项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公路投资公司现阶段实行总公司一分公司管理模式,今后逐步形成适宜公路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
(四)注册资本
50亿元人民币。
(五)公司驻所
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93号(现昆磨公司办公地点)。
(六)经营范围
作为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经营国有资产,从事资本经营和收益管理,从事高等级公路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经营,从事公路沿线经济带相关设施的开发和经营管理,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咨询服务、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批发代购、现代物流、仓储、汽车运输、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从事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七)发展目标
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加强国际合作,盘活存量资产,构建融资平台,多渠道筹资融资,加快全省公路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国际化经营能力和业务相关多元的国有大型企业。
公路投资公司成立后,公司所属的高等级公路
(八)主要职责
一是作为全省收费公路的投资主体,对省属收费公路存量资产及资源进行整合,集中信用,构建投融资平台,以资本运营为手段,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
二是承接和运用省人民政府的公路建设资金、政府信用资金、国家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对省属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管理、经营。 、
三是积极采用公路特许经营权转让、发行公路债券、上市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开展国际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四是开发经营公路沿线的土地和服务设施等,参与公路沿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五是实现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
六是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公路建设事项和其他事项。
三、资产债务划转范围
截至2006年4月30日,省属收费公路资产及相关资产预计850亿元左右,相关债务为588.05亿元。全部资产及债务一并划人公路投资公司。实有国有资产数额待公司成立后,通过清产核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核定。
按照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由公路投资公司承继所划转的债务。债务划转以不改变原贷款信用结构、维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增强债权银行的信心为原则。原承贷主体履行的所有担保条件维持不变;同时,公路投资公司可将其享有的政府补贴受益权出质给相关债权银行。
由于债务划转时间跨度较长,需建立过渡机制,过渡期暂定为3个月。在过渡过程中,由省交通厅协调相关银行对公路建设项目的贷款继续正常发放,确保公路建设资金投放力度不减弱;同时,公路投资公司积极与相关银行协商,抓紧办理新贷款申报及原贷款转移工作,确保不因改革影响公路项目的建设进度。
公司成立后,在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的组织监督下,立即开展资产移交及债务转移工作,及时清产核资,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以上工作在2006年7月31日以前办理完毕,同时,注销东部等三公司法人资格。
四、人员划分范围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4月30日,涉及省公路局、东郎等三公司的在职职工实有8660人。1.正式职工3645人,其中,事业职工2974人(东部等三公司16人,涉及省公路局的在编在岗职工2958人),企业职工671人;2.一年期限合同工1553人;3.计划外用工1319人;4.借调人员228人;5.东部等三公司从省公路局劳务输入人员1748人;6.其他人员167人。
离退休人员共299人。其中,离休1人,退木298人;省公路局295人,昆瑞公司4人。
(二)人员的划转
1.东部等三公司的正式在编职工全部划抟公路投资公司。
2.省公路局2958名事业身份职工保持隶属关系不变(仍然隶属于省公路局)、身份不变、待遇不变、经费不变。
3.计划外用工、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人员,由公路投资公司按照原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务输入人员、借调人员及其他人员按原隶属关系管理,确需调入公路投资公司的人员在公路投资公司成立后按正常调动程序办理。
4.编制在省交通厅、公路局人员的人事关系维持不变。
(三)人员分流办法
1,省公路局收费公路从事公路养护等特殊工种的事业编制在岗职工,截至2006年4月30日,男满55岁,女满45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照规定提前办理退休。
2,属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截至2006年4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龄满20年,或者工龄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3.属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本人要求辞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由原单位按照本人辞职当月基本工资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的各种津贴补贴为基数,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工资的辞职金。
4.东部等三公司正式职工中不愿进入公路投资公司的,经本人申请,按照规定办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
5.划人公路投资公司由事业身份转为企业身份的原事业编制职工,从2006年5月1日起,由公路投资公司按属地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2006年4月30日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6.省公路局2958名事业身份职工和东部等三公司事业身份职工所需人员、公用经费,由省财政从原渠道中每年定额补助6000万元。
7.原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及此次改革中提前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不变,仍由省财政供养,统一由省公路局管理。
五、政策支持
(一)省人民政府确定公路投资公司作为政府信用融资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每年注入公路投资公司项目资本金;相关事宜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按照资金随项目走的原则,将国家补助的相关公路项目资金、国债资金等注入公路投资公司,转增公司资本金。
(三)全省养路费及客货附加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省财政后,养路费的20%及客货附加费的80%由省财政专项补助公路投资公司。
(四)“十一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每年安排3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公司。
(五)公路投资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作为省级收入,由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照章征收,省财政厅按缴纳数额以专项支出补助公司作为资本金;其他应税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批减免。
(六)公路投资公司所属收费公路原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变更为经营性收费,作为公司营业收入;收费年限原则上延长至法定最高收费年限;调整优化公路投资公司所属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结构、收费标准,推行计重收费。
(七)公路投资公司所属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维持原行政划拨性质不变;公司新建公路所需土地,继续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公司所属公路沿线土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优先配置给公路投资公司开发经营。
(八)由省交通厅授权公路投资公司行使公司所属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权,路政人员所需人员和公用经费由公路投资公司负责解决。
六、省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公路投资公司的发展
省交通厅作为出资人代表,负责对公路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对公路投资公司实行行业管理和政策、业务指导,负责公路投资公司的绩效考核,负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司所属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争取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公司成立后,省交通厅要切实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帮助公司做好资产债务人员划转、银行贷款衔接等工作,理顺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既要确保公司组建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又要确保在建公路项目的投资力度和建设进度。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公路投资体制改革,帮助公路投资公司做好公路建设债券发行、其他融资方式的相关工作,做好公路投资公司上报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工作,争取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入。
省财政厅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等规定,负责对公路投资公司的资产、财务监督,做好支持公路投资公司的政策衔接工作。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指导公路投资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落实专人,帮助公路投资公司做好资产债务人员划转、银行贷款衔接、支持政策的落实等各项工作,支持公司尽快转入正常运营。
公路投资公司成立后,要尽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省高等级公路的发展实际,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深化内部改革,强化成本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为加快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作出贡献。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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