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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大工业和交通项目贷款支持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3-17     浏览次数: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银、政、企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加大银行对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省交通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关于加大工业和交通项目贷款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大工业和交通项目贷款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经委 云南省交通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银监局

           (2006年2月14日)

  2005年,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各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项目的贷款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7.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54.2%。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银、政、企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加大银行对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为“十一五”全省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现就银、政、企合作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对实现“十一五”规划和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五”期间,在全省重点工业项目和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中,银行贷款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平均在60%以上。初步预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工业投资总额45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全省交通建设投资总额1200亿元左右,比“十五”期间增长54%,两项投资要求新增贷款投入34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是我省工业和交通投资的重要来源,在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加大银行对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是实现全省工业和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十一五”初期开工建设的工业重大项目146个,投资总额1365亿元,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00多亿元。2006年,银行对工业和交通项目的贷款余额和增幅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以确保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银行贷款支持的重点和方向

  (一)工业

  1.重点产业。即《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04]8号)确定的烟草及配套、能源、医药、冶金、信息、建材、化工、机械制造、农特产品加工、造纸等十大重点产业,包括新建和更新改造项目。

  2.重点工业园区。其中,昆明市4个,曲靖市、大理州各3个,玉溪市、红河州、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文山州各2个,昭通市、思茅市、临沧市、怒江州、迪庆州、西双版纳州各1个,共30个,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园区内的工业项目。  ,

  3.大企业(集团)。省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3户烟草企业,10户大企业(集团),10户重点医药企业以及备选企业。

  4.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省人民政府重点培育的40个重点工业强县,20个具有地方比较优势的县域工业特色产业和200户县域工业重点企业,省重点扶持的非公企业100强,民营工业30强,10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和100户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以及资金满足率比较低,对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和解决社会就业贡献比较大的小型企业。

  (二)交通

  主要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通道,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路段及通往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高等级公路。近期重点是在建的高等级公路。

  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云南省路网规划中的收费公路。

  三、加强银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的职能,正确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的投向,降低银行的政策风险。

  1.强化经济信息的引导作用。省经委、交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国家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完成我省“十一五”工业、交通的相关规划,通过规划引导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降低政策风险。要定期向各银行通报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各行业发展现状和运行趋势,及时对政策风险进行预警。要积极组织开展融资推介活动,对省级和各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及在建、新建、已核准和已备案的拟建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向各银行提供项目推介,让各银行及时了解项目背景,提前介入项目运作,提高银行对项目的贷款支持率。省经委要定期收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情况,向各有关银行推介,以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经委、交通厅等有关部门除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资金支持外,对列入政府扶持的重点项目,要积极协调,及时组织审核、论证,尽快给予资本金注入和适当的贷款贴息支持。同时,各银行要加强与总行的沟通与协调,主动反映和推荐省内规划和实施的重大项目,争取总行在贷款与业务创新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3.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省经委要根据所掌握的企业信息,制定出评选标准和办法,及时向各银行推荐成长性好、讲信用的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和乡镇企业。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制度。同时,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和省经委共同制定《云南省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明确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对象、原则和方法,以及有关激励政策,指导各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4.为银行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省经委在推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清理整顿项目、关闭淘汰企业和兼并重组企业,要充分考虑维护相关银行的债权,及时提供信息,避免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省交通厅要加快公路体制改革步伐,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积极推行联网收费,降低收费成本,加强在建项目投资、质量管理,降低造价,并申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增强还本付息的能力。同时,积极争取增加项目资本金,提高资本金比例和资本金到位率,增强项目融资能力,以增强银行支持公路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二)各银行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在依法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工业和交通的信贷投入。

  1.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实施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流程创新、渠道创新和营销方式创新等“五创新”,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现代银行营销理念,为客户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员工素质,完善客户经理服务制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做好对企业的跟踪服务。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将融资服务与企业理财顾问业务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窗口服务和深入企业调研,开展金融政策宣传,金融产品推介,贷款方案设计和财务制度规范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信贷政策,区别对待,合理投放贷款。要从西部地区和云南实际出发,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审慎对待的原则,通过重点支持地方骨干企业及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4.加强银银合作。银行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资金融人、融出比重,相互调剂资金余缺,并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项目实行银团贷款,分散金融风险。

  5.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银行要积极争取总行的支持,根据国家银监会《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原则和精神,以及云南银监局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能够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开发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小企业贷款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利用风险溢价,控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企业的还款履约能力和信用意识

  申请银行贷款的企业,要求做到:

  1.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物流、资金流管理,减少产成品库存积压和应收帐款数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要如实编制财务报表,做到帐目清楚、帐务准确、信息透明。加强贷款用途的内部跟踪监督,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

  3,提高经营者的决策水平。在建立和健全企业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实行重大项目责任制,提高经营者的决策水平和市场判断能力,减少决策失误。

  4.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遵守国家法津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主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遵循诚信原则,自觉抵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五、建立协调与激励机制

  为保证银、政、企有效开展合作,要进一步完善全省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协调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和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项目融资推介会”、“金融产品展示会”和“银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增进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对支持工业发展和交通建设力度大、贷款增幅高、服务优质、成效显著的银行及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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