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以解决作风问题为突破口,重
点解决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提升文明服务质量,建设服务型国税机关,树立
良好国税形象,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2005年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
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
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为经济社会服务,
为基层服务的同时,突出“为纳税人服务”的主题,大力提升文明服务质量,建设服
务型国税机关,为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的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强化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手段,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
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测评,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
以上,县国税局被列为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对象排名在前3名,州市国税局被列为当
地组织的行风评议对象排名在前5名;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控制在1.5‰以内。
三、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的内容和任务
纳税服务,包括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服务、
法律援助等内容,这些内容总体上说,是落实得比较好的,但在一些地方,纳税人申
报难、缴税难、购票难、咨询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难、得到法律援助难等问题仍然
没有彻底根治,在文明服务年活动中要重点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服务观念。一是各级国税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税收征管法》,正确
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充分认识到纳税人是市场经济主体,是财政收入的主
要来源,充分认识到为纳税人提供文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本职工作,要充
分尊重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充分尊重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二是各级国税干部要摒
弃“重征管、轻服务”的思维方式,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强化管理中提高
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三是为纳税人提供文明服务不仅要注重服务
的外在形式,更要注重服务的实质内容,要充分认识到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
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把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和依法纳税的遵从度
作为税收工作好坏的重要评价标准,形成国税部门积极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
良好氛围。
(二)改进服务态度。一是加强办税服务厅软硬件建设,规范窗口设置,推行文
明用语,统一着装,公布办税流程和服务指南,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二是
进一步清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持礼貌待人,热情
服务,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办税氛围。三是在严格准确执法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为纳
税人排忧解难,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四是抓好行风测评工作,定期征询
纳税人意见,行风测评结果作为当年文明创建评比的重要指标,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
核。
(三)提高服务能力。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服务水平
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以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以及
稽查人员等为重点,加强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知识和运用综合
征管软件等内容的培训;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形成团队学习、人人学习、主动学习、
终身学习的格局。国税干部要争做知政策、熟业务、会电脑、精财会、善表达的复合
型人才,做到不但想为纳税人服务,而且能为纳税人服好务。
(四)改善服务手段。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纳税辅导制度,采取免
费发放税收宣传资料、举办辅导班、送政策上门等措施,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
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办税程序,切实保障纳税人对涉税事项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
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增强税
收执法的透明度,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三是根据实际情况积
极推广介质申报、网上申报、储蓄申报扣税、银行网点代征等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
提高申报纳税效率。三是改进发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纳税人购发票难的
问题。四是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信
息化手段为支撑,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将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尽量统一到办税
服务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能够即时办理的
事项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承诺限时办理。二是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简化审批手续,抓好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提高涉税行政审批效率。三是通过优
化税收征管流程,进一步简并报表资料、简化办税程序,切实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
四是利用纳税服务热线,局长接待日等方式,促进国税干部积极履行服务职责。认真
执行税务处罚听政、行政复议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救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严格服务纪律。在为纳税人服务中,要始终保持国税干部文明廉洁形象,
杜绝一切形式的“吃、拿、卡、要、报、赊、借”行为。各级国税局要认真组织与所
管纳税户签订《税企廉政公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严肃处理,以警效尤。同时,
各州、市、县国税局要设立廉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号码,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
各界的监督。
四、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服务年活动作为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提
高执政能力,树立良好国税形象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这项活动
由各级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具体抓。省局成立文明服
务年活动督导小组:
组长:陈存富
成员:杨云飞、徐敬义、卢国孝、梁建安、刘卫民、杨银波
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处:
主任:杨云飞
成员:杨边边、籍晋江、段丽娟、马晓颖、黄荷
各州市国税局成立文明服务年活动督导小组,组长由各级局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
成员由人教科、征管科、流转税管理科、办公室、监察室的负责人组成,督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人教科,主任由人教科长担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文明
服务年活动的具体办法,工作成效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和文明创建评比,对文明服务年
活动开展不力,敷衍搪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在文明服务年活动中,如发生有损国税
形象的事件,在考核和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抓好宣传动员。各级国税局要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迅速
进行动员,讲清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结合文明服务的主
题开展学习和讨论,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地投入这项活
动之中。
(三)搞好结合。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一定要结合中心工作,把活动内容贯穿到
各项税收工作之中,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查找文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
题,分析原因,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要把文明服务年活动和完成各项税收工
作任务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突出重点。文明服务年活动内容上要以优化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重点,
着力解决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级国税局要抓住重点,有效开展工作,要按
照依法行政、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使文明服务工作规范化、制
度化。
(五)抓好总结。各级国税局开展文明服务年活动情况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
法要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纠正。省局结合文明创建和目标管理考核工
作,对文明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05年11月底前
单独上报省局。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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