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5日 川府办发电[200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石油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精神, 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我省各级政 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扎实实 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我省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 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石油、石化两大集团的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对 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现将我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人。按照国家经贸委等3部门《关于严格控制 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以下简称国家3部门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 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和国务院《通知》的规定,加油 站的斯建;统一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负责。今后我省新建的加油站必须由石油、石 化两大集团在川销售企业进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外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加油站。省经贸委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规定新建加 油站,一律不予审批,一律不得核发或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各级经贸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国土、工商、质检、消防、当地石油 企业、石化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做好本地加油站发展规划工作,规划原厕: 既要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 安全要求,又要方便广大消费者,坚决制止重复建设。规划是新建、改建、扩建加油 站的审批依据。今后“凡未制定规划或未纳入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申请一 律不予审批。已经规划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加油站,必须于2002年6月30 日前报省经贸委审批。 (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对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38号)下发以来新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 的加油站,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油站一律予以关闭: 1.在国家3部门《通知》下发前未经任何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现仍未达 到国家经贸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 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中关于加油站必须 具备的基本条件的; 2.凡在国家3部门《通知》下发后,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 建的加油站; 3.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并追究越 权审批和违规建设责任;对其中符合发展规划,属石油、石化集团建设、收购、控股 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可补办有关手续,其余的加油站一律关 闭; 4.已建成但属于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的; 5.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6.严重偷税逃税的; 7.故意掺杂使假或缺斤短两、克扣用户,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8.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 9.集中整治后,又有明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上述违法违规加油站,应于2002年8月31日前一律关闭。对被关闭加油站 的库存合格油品由石油、石化等合法经营企业收购,拆除其加油及储袖设施,有关部 门要及时办理并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项证照和手续。 (三)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流入零售市场。加强对地方炼油厂的 生产和销售情况的监揖检查,严把地方炼油厂质量关;坚决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杜 绝已关闭的小炼油厂死灰复燃,防止不合格油品进入市场。加强对成品油直供用户的 用油管理,严禁直供油对外销售。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及社会批发企业严禁组织、接 卸、销售非标油、劣质油、土炼油、来源不明油以及其它不合格油品。社会批发企业 应严格执行重组联营协议,资源应全部由与其重级的石油、石化销售企业配置。成品 油批发、零售企业必须按国家定价销售,任何企业不得随意加价或低价倾销,各级物 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不得为无证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供接卸条件。对 严重违法违规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吊销其工商执照和《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对无证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要没收其油品和资金,追缴非法所得。 (四)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加油站规范化经营管理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状况档案,根据加油站经营管理请况分成不同等级,进行分 类管理和指导。引导社会加油站逐步纳入石油、石化集团的连锁经营体系。石油、石 化在川销售企业要对社会加油站的经营搞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开 展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 二、组织领导 我省的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国土、交通、工商、税务、质检、 公安、消防、建设规划、石油、石化等部门参与,在原省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础上,充实人员,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相应充实整治力量。各部门 要按照各自的行政管理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齐心协力,务求整治工作取 得成效。省政府将对各参与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安排 从现在起至今年9月上旬为加油站专项整治的实施阶段。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上旬,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 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动员。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地政府要组织精干力量,对 辖区各加油站点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省政府将派工作组赴各 地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下旬各地进行总结。各市(州)政府必须在2002 年9月10日前将本地整治、检查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省成品油整顿办公室和省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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