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6日 川办函[1999]159号
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精心安排下,经过
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首期兑付工作基本完成。但是,今后清理整顿工作的任务还更
艰巨,要保证在3年内偿还农村合作基金会集资和政府专项贷款,债务压力是非常大
的。其还债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清收借款和资产变现,要继续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各
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关于资产变现,根据省委的决定和谢世杰书记关于“资产变现涉
及到的相关收费,该免则免,该减则减,多服务,少收费”的讲话精神,为实现政府
的承诺,取信于民,保证后期兑付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农村合作基金会清整期
间各种资产(包括房地产和汽车等)变现、转让涉及到的有关收费,凭县以上清理整
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出具的证明,一律免收;经县以上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和税
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变现、转让所涉及的地方税收,一律免征。涉及增
值税减免的,按省国税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的意见办。变现过户手续,有关部门要
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推诱和拖延,以保证清整工作的全面顺利完成,确保全省
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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