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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5日 川府发[2002]9号
鉴于我省坡耕地粮食产量总体高于国家补助粮食标准,对经过验收合格的退耕还
林地以及国家补助的粮食均免征农业税。已退耕还林地不纳入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
税计税面积,相应核减农业税基数,并免交定购粮。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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