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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1-09-12     浏览次数:

     1991年9月12日

 

  省政府同意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我省旅游行业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现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四川省旅游行业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旅游业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创收、创汇的新兴产

业。在经历了一九八九年旅游大滑坡之后,去年我省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和创汇都创

造了历史最高水平,旅游业的治理整顿初见成效,发展势头良好。但当前旅游业也存

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旅游市场秩序乱、旅游服务质量下降、部分旅行社经营不规范、

对外削价竞争屡禁不止等。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若干

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

旅游行业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省旅游局和市、地、州、县各级旅游行政部门是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

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加强旅游全行业管理。凡经营旅游业务的各

类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涉外餐馆、旅游涉外商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

旅游风景区和游览点,以及其它与行、游、住、吃、购、娱有关的旅游涉外单位,从

事旅游人才培训的机构等,其人、财、物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旅游经营

活动应接受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协调,并参加当地的旅游行业评比、检查。对

所有旅游涉外经营单位,旅游管理部门应经常进行检查,保障旅游行程顺利进行。对

阻扰旅游行程、敲诈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单位及个人,当地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可会同公

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处理不服的,必须首先保证游客的行程顺利,然后

再提出申诉。

  二、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实施旅游全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我省

旅游法制建设的规章草案。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当地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申报工作,提出开发、利用、

保护资源的意见。

  (四)组织宣传招徕活动,负责旅游业务的对外宣传促销工作。

  (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旅游市场和旅游企业的管理办法,维护旅游市

场的正常秩序,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

  (六)统筹管理旅游业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组织旅游业各类专业人员的考评、

发证。

  (七)负责旅游行业的计划、统计和资料汇集,按隶属关系和行业归口关系,建

立双重计划统计和考核管理制度。

  (八)配合物价部门对旅游行业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做好外汇管理工作。

  (十)加强对散客旅游的管理。

  (十一)按规定组织行业检查评比,处理旅游投诉,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加强对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加强对旅游涉外饭店的管理。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涉外

饭店,须征得当地旅游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管理权

限报计划部门审批立项。

  凡申请经营旅游涉外业务的饭店,须征得当地旅游行政部门同意,经公安部门进

行安全、保密鉴定后,再报省旅游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旅游涉外业务。涉外

饭店按星级饭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具备星级条件的实行定点管理。各级旅游行政

部门要督促饭店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对旅游涉外餐馆、商店和车(船)公司实行定点管理,由开办单位提出申

请,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或市、地、州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三)根据国办发〔1990〕15号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

对新开办旅行社,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开办条件,从严控制和审批。旅行社要根据批准

的经营范围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对跳档经营、削价竞销的旅行社,

要进行查处。加强旅游团队的计划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安排海外

旅游团队到非旅游涉外经营单位去食宿、租车(船)和购物。

  (四)对外公开宣布旅游服务人员不得收取小费,严禁在旅游业务中套汇、炒汇

和索要回扣、小费;严禁旅游经营单位私授回扣,以维护我省旅游业的声誉。

  (五)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景区脏、乱、

差,抓好景区摊贩和滑杆队伍的管理。严禁强行兜售商品和强拉游客乘坐滑杆,搞好

景区卫生,管理好外宾厕所,创建文明景区。

  四、旅游业具有跨行业、跨地区和综合性强的特点,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当地

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搞好协调工作。旅游经营单位要安排好

团队运行计划并提前预报给有关交通部门。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要根据国发〔19

91〕8号文件的要求,与旅游部门密切配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海外旅游者的

需求。

  五、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业务培训,提高职

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服务质量,使旅游企业

管理尽快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促进四川对外开放,振兴四川经济作出更大

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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