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8日
为了充分发挥成渝高等级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公路运输高速、通畅、 安全,现对成渝高等级公路成都至简阳段 (简称成简段)运输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成简段高等级公路运输管理实行统一政令,分级管理。省交通厅是成渝高等 级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交通行政管理政策,实施宏观管理。省公路运输管理部 门负责日常运政管理和监督检查;成都、内江两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受省运管部门的 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路段的日常运输管理工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在收费站对营运 车辆的运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成简段高等级公路客运线路初等有偿使用。起讫点在成都至简阳的客运班次 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起讫点不在成都至简阳但要通过或临时通过成渝高等级公路 的各类营运客车。应向省运管部门缴纳定额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由省交通厅会同省 财政厅、省物价局确定。 三、成简段高等级公路客运线路牌拍卖由省交通厅统一组织,省运管部门会同当 地运管部门具体实施。拍卖数量由省交通厅确定。拍卖的具体事项由省交通厅向社会 公告。 四、成简段高等级公路客运线路有偿使用收入,除少部分用于拍卖工作经费和新 增运政管理工作经费外,主要用于还贷和维护。 五、进入成简段高等级公路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配有省公路运输管理部门 规定的统一明显标志,或持有专用客运线路标志牌。 六、违反本通知擅自进入成简高等级公路从事客运的,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以 罚款,其他违章行为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 (试行)处罚。》 七、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可向监察部门举报。 八、本通知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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