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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户重点制药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8-27     浏览次数: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全省医药产业的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打造云南天然药品产业,把云药建

成继烟草产业之后的一个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和《云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1]45

号)的有关精神,在全省制药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对象,

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争取用3-5年时间,使这些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能支撑和带动我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大型企业。为此,特提出以下若

干措施,请认真落实。 

  一、优化配置医药产业资源 

  (一)支持企业加快重组联合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支持10户重点企业

以资产、品牌为纽带,通过与省内外企业的联合或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强弱联合,

构建云南医药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格局和运行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企业改革方案

制定、公司年审及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 

  (二)推进医药品牌整合。以云南白药集团成功组建及健康发展为示范,支持

10户企业对目前我省多家企业重复生产、有较好市场前景的药品品牌进行整合,统

一品牌,统一计划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销售,避免恶性竞争。培育壮大一批名优产

品和知名品牌。  

  (三)鼓励重点企业接受委托生产。支持10户重点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

技术和装备优势,特别是具备GMP生产标准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为省内其他小型制

药企业生产所委托的产品,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发

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二、加快科技进步 

  (四)建设一批规范化药材种植基地。引导10户重点企业按GAP要求,选择

三七、天麻、虫蝼、灯盏花等特色药材和新药材进行规范化种植、规模化生产、产业

化经营,抓好"第一车间"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医药产业的区域布局,作好药

材种植规划。要赋予省属有关科研院所主要药材规范化栽培研究和推广的职责,积极

为企业药材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对省认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其产品农特税实行

3年免征,期满后2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 (五)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10户重点企业把建立

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

新的主体,并逐年增加研发经费投入。3年内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国家和省级医药技

术创新中心、新药开发实验室;其他企业要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委托研发等方式,

建立自己稳定的技术创新体系。省政府对研发投入及获国家新药批文居前列的企业给

予奖励。由省计委牵头,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和药品监督管

理局参加,确定重点发展项目,制订新药发展战略,规划、部署和组织新药的研制、

开发与保护,帮助企业加快实现产业化。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挂钩,实行

厂院、厂校合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卫生、社保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和制定医疗保险药品名录时,要优先考虑我省产品。 

  (六)加快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标准改造提升传统医药产业步伐。

10户重点企业要率先加快技术改造,完成一批标志性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新建、

改建、扩建的药品生产车间,都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力争使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

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技术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应提高到10%以上。对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省级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需报

国家审批的项目,简化程序,优先上报,严禁乱收费。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省级财政预算内现有的各种专项资金,如省技术

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省财政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和省院省校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

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等方面的资金,加大对10户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相

关项目的扶持。此外,建立医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新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

重点项目的担保和贷款贴息,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的产业化。 

  (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

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以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完善人才使用、

分配和流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九)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0户重点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引

入非公有制股份和推进职工持股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股权多元化制度;要正确处

理“新老三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10户重点企业中的非公有制

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

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十)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10户重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企业实

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

保值增值。 

  (十一)支持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各级政府

和有关部门要支持10户重点企业以资本、品牌、基地建设、新药研发等为纽带,与

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合作引入国内外的资金、技

术和管理,纳入国际分工体系,抢占全球市场份额,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创造各种机会,采用多种手段,帮

助10 户重点企业开拓省外和国外市场,支持企业向省外、国外输出资本、技术,

特别要支持10户重点企业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使之成为我省药品销售重要的目

标市场和药品生产基地。 

  四、营造优良环境 

  (十三)加强药品监管力度。要帮助10户重点企业做好GMP的认证和认证后

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有基础有能力的企业推进GLP、GAP管理进程;建设一支

专业化、高素质的药品监管队伍,改善药品监督的环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

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十四)提高服务质量。省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的宣传

实施工作。在制定有关医药发展的规划、政策时,主动听取10户重点企业的意见;

优先办理10户重点企业的GMP等认证申请、新药注册申请,加快省级初审的速度,

跟踪、关注审评进程,及时、主动通报相关信息,减少新药申报的退审率。 

  (十五)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

纽带作用,帮助协调和解决10户重点企业的矛盾与问题,避免内耗。构建专门的信

息交流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组建新药注册、企业认证、技术服务、交流培训等

咨询服务机构,为10户重点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五、其他 

  (十六)支持企业多渠道筹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服务

工作,支持 10户重点企业中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或部分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在

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 (十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10户重点企业中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有

关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遵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针对10户重点企业的实际,

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 

  (十八)对10户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省经贸委以销售收入、税收和发展

潜力等为主要标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10户重点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公

布考核结果,并实行奖惩。同时,审计部门有计划地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定期

考核及审计,优胜劣汰,让最优秀的制药企业进入重点扶持行列。 

 

附:10户重点制药企业名单 

 

  1云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5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 

  6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 

  7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云南生物谷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 

  9云南“三九”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10云南英茂药业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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