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2]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项
前期准备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2002年下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
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2002年下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
切实抓好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做好准备,
当前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化和实施好江川、蒙自、澜沧三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省税改办和各
试点县要在继续抓紧抓好落实新的农业税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完善各项
配套改革。对乡镇机构改革、教育布局、乡村区划、县乡财政体制调整等配套改革,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农村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建
立和完善农村税收征管制度、“一事一议”制度、农民负担监管处罚制度等,大力压
缩支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积极研究探
索并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改革试点出成果、出经验,为全省
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树立典范。
二、积极做好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
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各地要在深入贯彻落实2001年3月全
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省政府云政发[2001]67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
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发[2000]7号、国发[2001]5号、国办发[2001]
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云南省农村税费
改革试点方案(草案)》的规定,认真吃透政策,继续抓好本地的调研、测算和试点
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在测算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取得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既要确保农民负担减下来,又要防止人为扩大支出缺口,增加改革的预期成本和难度。
各地须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和测算并上报省税改办审核汇总。
(二)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提前启动乡镇区划和教育布局调整等配套改革。乡
镇区划、改革和教育布局调整等配套改革的提前到位,将为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创
造有利条件。因此,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前,按照《云南省适度撤并乡镇工作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158号)精
神,提前实施乡镇撤并工作,同时对设置过多的村组进行撤并。在教育布局调整工作
中,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继续坚持"以集中办学为
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力度,合
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提前落实和核查二轮延包土地面积。按照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要求,
确定农村税费改革计税面积的总原则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依据。从我省实际特别是
试点县情况来看,确定计税土地面积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较多,如第二轮承包中部份
土地面积确认不准确,广大山区普遍存在广种薄收的现象和大量轮歇地,一些土地因
退耕还林等因素而需作调整,以及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等。因此,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计税土地面积确认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做好计税土地面积确认工作,
努力化解矛盾,为下一步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奠定基础。从今年下半年起积极研究和采
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对二轮土地延包面积进行提前核查、落实。在落实计税土地面积
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形式,通过农民参与、民
主评议、张榜公布来确定计税土地面积,做到准确、公平,群众认可。
(四)要结合试点方案的制定和测算工作,深入实际开展调研,确保有关改革措
施切实可行。对如何解决好改革中计税土地、常产的确认,如何在改革后确保农村义
务教育投入,确保基层政权组织运转,化解乡村债务以及可能出现的其它各种新情况、
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稳定和进一步降低农民现有负担水平。在改革全面
推开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
实和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农村税费政策和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
进一步稳定和降低农民现有负担水平。在工作中既要防止对原税费进行突击清欠,出
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又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今年农村税费的征缴工作,确保收入
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的合力。省和地、州、县各级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
发,积极主动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草拟、制定好各项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自
觉服从、服务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部署安排,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得到整体推进。
五、建立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干部队伍。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
和办公室要认真抓好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各级税改办和
财政、地税、农业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好对税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使他们熟悉业务,
把握好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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