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3日 川府发[1998]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
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1997〕3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编制我省
199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199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998年,我省的预算编制工作,应以“九五”计划和1998年宏观经济调
控目标为依据,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控制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
国有企业改革,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和社会全面进步。继续贯彻稳中求进的方针,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深化
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
1998年预算安排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不得编
制赤字预算,有赤字的市、地、州、县(市、区)要消化一定数量的赤字,省财政厅
应严格按川府发〔1995〕111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二、1998年财政收入政策要点
(一)积极稳妥地安排财政收入。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财
政收入的增幅要不低于国民经济的增幅。
(二)努力开辟财源。在高速和优化结构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新
的财源增长点。
(三)完善税制,扩大税基,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停止执行已到期的
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减少收入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四)通过国有企业“三改一加强”,促进企业加强财务和成本管理,降低成本,
提高效益,扭亏增盈,增加财政收入。
(五)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尤其是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
的征管,按规定将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
三、1998年财政支出政策要点
(一)财政支出的增长要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各级财政做到当年收支预算平衡。
(二)在坚持量入为出、控制总量的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加
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
(三)1998年财政支出安排的重点。1998年工资政策出台较为集中,保
稳定的任务也十分繁重。全省财政支出预算,要按下列顺序安排。
1.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落实。1998年各级新增财力,首先要保证
1997年工资调整政策翘尾巴和1998年工资调整政策兑现。对全部新增财力都
不能满足调资需要的市县,应通过调整基数财力的办法予以保证,不得把调整工资的
增支甩在盘子外,留硬缺口。
2.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保证社会稳定方面需要财政安排的支出。
一是对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支出,采取财政、
企业、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的办法,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培训,推进再就业
工程的实施;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继续按规定返还所得税补充流动资金;安排好
企业解困工资性贷款贴息、纺织行业压锭等支出。二是安排好解决城市“一基两
低”、农村“两缺”(缺粮、缺水)、老干部“两费”(离退休费、医疗费)等应由
财政负担的支出;三是地方财政的扶贫资金配套应按中央规定的30%-50%比例
安排;四是按照国务院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不再从养老保险基金和所经办
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从1998年起,由同级政府预算安排,经费支出标准,
按同级事业单位支出标准核定。
3.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增长。
4.保证粮食政策的落实。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各地要按省
规定比例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
5.其他方面支出。
(四)严格控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级政府安排的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
再用于新的工业项目。
(五)1998年各级政府当年预算均不再新增安排财政周转金本金。
四、编制好政府性基金预算
各级政府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已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的管
理,编制好199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我省按规定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基金包括:
电力建设基金、养路费(含拖拉机养路费)、邮电附加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农
村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试点城市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收入等。各级财政部门
要根据基金收入的入库情况和支出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五、1998年预算编报的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布置落实,着手编制1998年
预算。各市、地、州、县(市、区)应按省财政厅规定的编报格式和具体口径编制预
算(草案)简表,于2月26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省级各部门也应在2月26日前
将本部门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各级预算经本级人代会批准后,应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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