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1     浏览次数: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才、研发试验设施等资源优势,全面

紧紧围绕“314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亿级企业的建设培育,加快我市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企业主体与高校及科研院所融入相结合的原则。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四)推进市内外产学研结合与推进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委托设计、联合开发等方式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设计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企业购并国外科技企业和建立国外研发基地,积极利用国外技术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年:继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初步建立产学研结合工作体系和机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全市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重达到85%。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达到1500亿元。

2010年: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产学研结合工作体系和机制基本建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2.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全市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重达到88%。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新产品产值达到2100亿元。

2012年: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能力显著提高,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全市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重达到90%。同时,通过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推动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加快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步伐,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达到3000亿元。

实施“四个一”行动计划,探索完善产学研战略联盟、产业化基地等产学研结合的新思路、新模式,推进产学研由单纯的项目、技术层面的合作上升到战略、区域创新体系、行业或产业创新层面的结合,形成规范、持久、实效的合作机制,全面推进产学研结合。

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由重点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整合优势学科和技术优势资源,围绕我市重大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组建一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共同争取承接国家重大专项研发课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至2012年,在汽车摩托车、机械装备、医药化工、新材料、电子及仪表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培养建立50个以上重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2008年重点推进10个以上重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的建设,2010年全市重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达到30个以上。

围绕产业、企业发展的产品与技术需求,梳理国家及市级各类专项计划中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收集整理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编制《重庆市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引导推动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从2008年起每年下达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滚动实施50项产学研合作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引导鼓励和调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色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产学研产业化基地的积极性,探索并建立区域性、综合性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新机制、新模式,辐射带动全市产学研结合的较好发展,推动产学研技术创新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推进重点产学研项目加快实施为抓手,培育建立50作、产品主要来源于产学研合作成果的产学研产业化基地。2008年重点推进10个产学研产业化基地的建设,2010年培育建立30个以上的产学研产业化基地。

政府搭台,社会推动,营造良好的产学研交流合作的环境和氛围,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技担保机构等现有技术创新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大重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培育,提升产学研合作的服务能力。支持鼓励区县(自治县)、特色工业园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培育建立20个市级重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2008年重点推进5个市级重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初步建立重庆市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网等平台,不定期举办高校与企业的对接交流活动。2010年建成15个市级重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一)汽车摩托车。

(二)装备制造。

(三)电子信息及仪器仪表。

(四)天然气、石油和煤化工。

(五)新材料。

(六)生物医药。

(七)现代农业及农林资源开发利用。

畜产品(水产品)贮运包装与精深加工,多功能分离材料,农林副产品资源化技术,农林副产品超细加工技术,现代食品物流标准化技术等。

节水技术与废水处理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卤水直接利用及综合利用技术,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及装备,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绿色制造关键技术,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冶金节能技术,废旧装备绿色再制造技术,LED产品及配套元器件,光伏产品生产技术,太阳能、风能利用技术,空气源与水源热泵技术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发挥专家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三)强化产学研结合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

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市政府企业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

亿元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的粘合和多级放大效应,聚集20亿元以上的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继续推进国家开发银行30大产学研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力度。

市政府金融办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产学研示范企业优先推荐支持其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等方式筹集项目资金。

(五)加强产学研结合项目的计划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庆市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督促和跟踪,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

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将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成效等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高校教师参与产学研项目实施、为企业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纳入高校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考核内容,可作为其晋级、评定职称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促进人才的交流与培养。

引导鼓励高校结合企业需求开展人才的定向培养,引导支持高校在校博士、硕士根据企业需求选择研究方向,引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博士、硕士和专业人才培养点,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流动站,引导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二级学院或二级学科,引导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本科生、研究生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一线人才需求的对接。

各高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调动企业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积极性,对参与相应研究的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均可享有成果权。促进企业相关负责人与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的交流沟通,引导技术创新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沙龙、专题讲座、项目对接以及高层联谊等活动,创造产学研合作机会。逐步建立完善科技成果数据库,让政府、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更好地开发利用科技成果资源。

鼓励发明创造。市科委、市经委、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产学研科技成果和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表彰的倾斜力度。依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奖励优秀专利项目。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完善产学研合作诚信评价机制。

 

 

 

 

上一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