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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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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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由于人员变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组 长:孟 德 利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格桑玉珍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格桑平措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扎 西 自治区水利厅巡视员 加永仁青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卢 英 方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晋美次仁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乔 树 清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高 应 云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副局长 李 维 星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李维星兼任,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张学文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八年七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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