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深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本局制定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或者部分条款废止。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1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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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文失效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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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
2013.11.22 |
云地税二字〔2013〕12号 |
2 |
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第一批)及其运行流程图 |
2015.04.09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
二、部分条款废止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1 |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
1992.12.04 |
云税四字〔1992〕103号 |
(四)关于宗教团体的征免税问题。鉴于我省的宗教团体系自收自支的一种特殊单位,资金紧缺,为照顾这类单位的实际困难,对宗教团体将自有房屋、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2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
2014.08.04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
一、地税机关代开发票问题(一)代开普通发票的对象中的“3.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不需要领用发票的”的规定。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基本资料中的“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的,必须经征收分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代开免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三)代开普通发票的项目中的“1.地税机关不得代开含有餐饮、住宿、娱乐、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项目内容的发票”的规定。 “五、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用票问题中的“。地税机关不得向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发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的规定”的规定。 |
3 |
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 |
2015.04.09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具体标准由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和省局直属征收局、滇中产业新区分局研究确定,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其适用不同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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