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现对《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予以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试行) 〉的公告》解读稿
一、制定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布标准、公布内容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等作了新的规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已不再适应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简化规范办理程序,需对19号公告全文废止。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现对《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予以全文废止。
三、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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