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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8-07     浏览次数: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9号)要求和市局相关业务处室需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和(二)。
(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优惠税率从初始化中提取。
(三)调整《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只有做过税种认定的行次可以填写。
(四)新增《普通发票专项自查工作底稿》。
二、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完成我市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补丁开发工作。本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具体升级内容详见《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V3.00.0002升级说明》。
三、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离线升级包V3.00.0002)及相关说明文档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财税网(www.htyfw.com.cn)。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下载或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
使用智慧财税平台电子申报软件的纳税人,需要先升级智慧财税平台至最新版本(V1.20),再进行电子申报软件升级。升级方式包括离线升级和在线升级,优先推荐纳税人采用在线升级方式。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智慧财税平台V1.20离线升级包)下发路径在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财税网(www.htyfw.com.cn)。
四、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以及原使用金三基础版电子申报软件的纳税人,需在申报前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五、本次升级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自2017年8月1日起可进行纳税申报。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31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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