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17-8-31 文号:深财监[2017]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决定以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对深圳市范围内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会计师事务所近两年的执业质量、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部分审计客户。
二、检查名单
(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重点检查(通过随机抽取和结合会计事务所自查、投诉等实际情况确定的检查对象):
深圳华创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远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众鼎华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中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湘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鹏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正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的检查对象):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中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华瑞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邦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鹏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义云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鹏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广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东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恒达丰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中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华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粤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平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诚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诚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755-83948199。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