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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9-29     浏览次数:

颁布日期2017-9-26    文号: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请您妥善安排好办税时间。感谢您对重庆国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申   报

收  期

增值税与消费税

(含防伪税控数据抄报)

企业所得税

个人利息所得税

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

月(季)

月(季)

十月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25日

10月25日

10月25日

10月25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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