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17-9-26 文号:
尊敬的纳税人:
申 报
征
收 期
增值税与消费税
(含防伪税控数据抄报)
企业所得税
个人利息所得税
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
月(季)
月(季)
月
季
十月
起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止
10月25日
10月25日
10月25日
10月25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请您妥善安排好办税时间。感谢您对重庆国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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