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文广新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苏财规[2017]15号)精神,2017年起,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中核定的县级1-4类地区送戏下乡补助标准由3500元/场提高到4000元/场。对于上半年已开展送戏下乡活动的非1-4类地区仍按照4000元/场给予补助,从下半年开始非1-4类地区将不再列入省级补助范围。经审核,现将2017年度送戏下乡场次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及金额见附件),相应增列你们2017年度“群众文化”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0109)。
请相关地区财政、文化部门将专项经费尽快下拨至各演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截留。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场次、截留经费等问题的地区,一经查明,将停拨省级补助经费。
附件:2017年送戏下乡场次补助经费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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