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重庆市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口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二、办理退税场所

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出发候机厅设立专用退税场所。

三、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服务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四、实施时间

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川工商发[2018]11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