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
(一)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
(二)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41mm×177.8mm)》;
(三)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190mm×101.6mm)》;
(四)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52.4mm)》。
二、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时间安排
自2018年6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停止供应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结存的上述4种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并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三、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后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的票种
2018年7月1日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后,原使用该4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10mm×139.7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77.8mm)或通用定额发票。
特此通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上一篇:财税法[2018]29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17年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贵州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