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云南省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多渠道办理《清单》事项,实现《清单》事项的“最多跑一次”。
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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