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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推广的通告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推广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1号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为我市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运行流畅、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市将于2018年9月全面应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下载使用该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系统切换对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停用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将停止使用,停用的功能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模块,以及已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的扣缴义务人将不受本次系统停用的影响。

上述功能停用后,原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及事项办理。

二、系统停用功能时间安排

深圳市税务局将于2018年7月至9月对我市扣缴义务人按照一定规则逐步停用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规则如下:

第一批:自2018年7月6日零点起停用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尾号为0、1、2的系统功能;

第二批:自2018年8月1日零点起停用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尾号为3、4、5的系统功能;

第三批:自2018年9月1日零点起停用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尾号为6、7、8、9的系统功能。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以字母结尾的,以其识别号中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开通个税保护密码的用户将不区分纳税人识别号尾号,统一于2018年7月6日零点起停用。

三、发布个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和接口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为配合全面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主动维护好纳税人知情权,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使用扣缴客户端,并满足扣缴义务人个性化需求,现对金税三期个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和接口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本次公布的标准内容包括申报软件数据接口标准、扣缴申报技术标准、标准申报表规范、业务标准等内容。

四、注意事项

(一)系统切换初期或受业务咨询量增加、集中上门办理等影响,请纳税人根据系统停用功能内容、时间安排,提前切换、熟悉并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避免在纳税征期末尾集中切换,影响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法履行。

(二)纳税人首次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http://www.sztax.gov.cn)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下载“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操作手册及视频。

(三)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短信、纳税服务厅、电视、报纸等官方渠道发布通知和提示信息,并由各主管区局组织开展讲座培训,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散布的虚假信息。

(四)纳税人在系统下载、纳税申报等环节遇到问题,或有税收意见建议,可拨打深圳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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