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9-05-0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

二、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6〕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上一篇:【2019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稻谷、肉制品、调味品加工等七个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下一篇:【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扣缴方式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