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四川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四川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予以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上一篇:【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扣缴方式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