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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

有关市(州)财政局:

    根据《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下达2020年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函》(川自然资函〔2020〕43 号)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经报省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第一批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及其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应统筹用于集中连片、对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重点地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部门预算功能科目:“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经济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预算功能科目:“23003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省级采用因素法分配下达本专项资金,请各市(州)在规定时间内将支出预算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含扩权县),并报我厅和自然资源厅备案。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具体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符合要求。同时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本次下达预算的绩效目标包含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明确2019-2020年度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修复面积的通知》(川财资环函〔2020〕15号)明确的总目标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认真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第一批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支出预算表

 

        2.2020年第一批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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