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0〕70号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次数: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残联: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2号)和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预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据实据效等办法进行分配。

    (一)因素法。适用于省级采用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下达、未直接明确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的相关资金分配。主要考虑残疾人总数、残疾儿童数、管理工作绩效和财政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并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

    (二)据实据效法。适用于残疾人训练参赛、群众体育和特奥等残疾人体育项目资金分配。主要根据相关地区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应政策标准据实分配。

    二、各相关地区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切实加大对“三区三州”以及“三区三州”以外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其中,下达“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低于附件1所列金额。

    三、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等方面支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资金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其中,本次安排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残疾人专题广播和电视节目。

    (三)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扶贫项目、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劳务补贴、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文化方面支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方面支出。

    (四)省级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福彩公益金)、残疾人体育(体彩公益金)等方面支出。

    四、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将中央彩票公益金支出列入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将省级彩票公益金支出分别列入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和第2296003项“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五、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残联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照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附件4),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省残联,省残联初审后报财政厅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应对照本地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残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做好与本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四川省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四川省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市县)

     3.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4.区域绩效目标表(彩票公益金)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

上一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0〕70号
下一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