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0年度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 直属库省级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粮食主管部门、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0〕26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下发给你们。名单所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30日


上一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退休中人(2016—2017年)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