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持续优化、逐步统一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裁量尺度,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docx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docx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上一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