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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4-02-20     浏览次数:

川财社〔2024〕1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支出进度,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6号)精神,现预拨你市(州)、扩权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如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请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三、请广安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预拨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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