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由于贵单位捐赠的是物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223号)中第四条中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贵单位需要交增值税,并且,贵单位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一篇:供热企业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下一篇:下岗职工从事哪些行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