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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今冬供暖调价需听证 供热企业将继续税收优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7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措施,适当缓解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经营困难。各地供热价格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供热成本变化、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对物价指数的影响自行确定,需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要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补助,地方政府要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同时,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财政部等部门还将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供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水平和供热质量要求;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保障广大群众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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